王某诉许某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 帮工与承揽的区分
案由:
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9)绍诸民初字第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3月1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楼跃飞 单位: 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在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当事人之间因为不同的身份关系而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同时,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举证责任等相关责任的承担上也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在本案中,关于原、被告之间是义务帮工关系还是加工承揽关系是案件争议的焦点。身份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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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2009)绍诸民初字第82号。
2.案由:其他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汉族,现住诸暨市。
委托代理人:楼旭东浙江振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某,汉族,住浙江省诸暨市。
委托代理人:何建红浙江靖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楼跃飞
6.审结时间:2009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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