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诉孙某财产损害赔偿案 财产损害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63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9月1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虞瑶 单位: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本案中有三个问题:一是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具有民事可诉性;二是在原、被告都无法提出充分证据否定对方主张时,应当如何认定证据、确认事实;三是本案的赔偿责任如何认定。
1.关于本案原告之请求的民事可诉性问题。
此即被告的行为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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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2008)杨民一(民)初字第1011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9)沪二中民一(民)终字第2639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以下简称华山医院),住所地:上海市乌鲁木齐中路。
法定代表人:丁某,医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童剑云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黄承瑶上海市康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孙某,女,汉族,住上海市。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高广益上海市绍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骆美玲上海市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虞瑶;代理审判员:顾仲毕崇岩。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徐荣生;代理审判员:张常青徐江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6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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