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某诉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证书的价值赔偿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7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9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基周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1.职业资格证书的人身属性。
职业资格证书在劳动力市场中具有重要的意义,它能客观、公正评价劳动者的技能,促进就业和再就业,对劳动者来说意义重大。用人单位提供培训费用,让员工参加与工作有关的技术培训,是国家鼓励的行为。为了保...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704号。
2.案由: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沈某,男,汉族,住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龚某,女,汉族,住址同上,系原告之妻。
被告(上诉人):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翔鹭化纤公司),住所地:厦门市海沧台商投资区。
法定代表人:袁某,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林某,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梁洪流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代理审判员:陈基周。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柯雅玲;审判员:庄伟平;代理审判员:王池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5月22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9月28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