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某等诉施某交通肇事案 车辆被挂靠人责任认定
案由:
海上、通海水域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9)启民一初字第300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1月2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徐晋 单位: 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本案主要的争议焦点是林海运输公司是否应当对施某的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及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
庭审中,虽被告林海运输公司称与施某系挂靠关系,双方有过约定,为了合法运营,车辆实际所有人施某将车辆挂靠在林海运输公司名下,该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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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2009)启民一初字第3001号。
2.案由: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顾某,女,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原告:顾某1,男,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原告:张某,女,汉族,住址同上。
三原告共同委托代理人:胡忠兵上海福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施某,男,汉族,住江苏省启东市。
委托代理人:高洪新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施勇锋江苏扬子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周口市远大运输集团林海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海运输公司),住所地:河南省周口市车站西段。
被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启东支公司(以下简称启东太保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启东市汇龙镇公园中路。
负责人:沈某,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朱敏剑江苏信阳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启东市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人员:审判员:王辉
6.审结时间:2009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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