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诉杨某1及第三人刘某赠与合同纠纷案 离婚赠与合同
案由:
赠与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0154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05月2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俞里江 单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中的“赠与条款”能否撤销?对此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子女,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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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09)朝民初字第01548号。
2.案由:赠与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杨某,男,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委托代理人:尹丽华北京市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银霞北京市海维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1,男,汉族,住北京市朝阳区。
法定代理人:刘某,汉族,住址同上,系杨某1之母。
第三人:刘某。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红;人民陪审员:孙敏王杰
6.审结时间:2009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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