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诉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案 人事争议
案由:
人事争议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哈民二终字第10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09年10月0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张晓红 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本案的关键点在于赵某与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是否具有劳动关系,以及二者的纠纷是否应该适用民事法律来解决。从本案的案情及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的结果来看,在结果上前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审法院将赵某与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人事争议纠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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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2008)里某一初字第2002号。
二审裁定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哈民二终字第1004号。
2.案由:人事争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赵某,男,汉族,住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
委托代理人:唐晓鹰黑龙江省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王颖黑龙江省东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院,住所地:黑龙江哈尔滨市道里区。
法定代表人:鲍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孙某,该院行政干部。
委托代理人:夏某,该院办公室副主任。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红利;审判员:张晓红;人民陪审员:张秀英。
二审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窦志国;审判员:刘松涛;代理审判员:韩玉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5月17日。
二审审结时间:2009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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