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欣旺花木有限公司不服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行政确认案
案由:
行政确认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上海俞立抗律师事务所

区人保局

区人保局

文书字号: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0)松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4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胡正秋 单位: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到各类企业务工的人员增多,因各类企业不规范用工诱发工伤事故的现象日益突出,因而不服人保部门工伤认定的案件在上海市松江区各类行政诉讼中持续占据最大比重。目前法院审查工伤认定案件的主要依据是国务院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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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2010)松行初字第12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社会保障行政确认。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松江欣旺花木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新桥镇新南路(农贸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俞立抗上海俞立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市松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保局),住所地: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90号。
法定代表人:许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王某,区人保局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陆某,区人保局工作人员。
第三人:姚某,男,1963年生,汉族,住上海市松江区。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云;代理审判员:方芳刘雅
6.审结时间:201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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