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丰县利缘网吧诉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不履行法定职责案
案由:
行政赔偿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

文书字号: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行初字第00117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7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黄志勇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1.问题的提出
本案是东丰县利缘网吧针对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在受理其行政许可申请后,在其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的情况下,未出具书面的《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和《收取许可材料凭证》而提起的行政不作为之诉。《行政许可法》中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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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10)海行初字第00117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履行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东丰县利缘网吧,住所地:吉林省东丰县东丰镇工行胡同。
法定代表人:刘某。
被告: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南路27号。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支队队长。
委托代理人:赵某,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科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防火监督处参谋。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民鹏;人民陪审员:朱晓珠华静
6.审结时间:2010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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