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朝日教育培训中心不服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行政处罚决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上海磐德律师事务所

上海磐德律师事务所

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厦门市公安局法制处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行终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6月2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谢露茵 单位: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该案系福建省首例非法雇用外教行政处罚案。在经济全球化和我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综合国力不断提升的大环境下,国际间人员流动更加频繁,来华外籍人员日益增多。尤其在文化教育领域,近年来随着各类中小型教育培训机构的兴起及迅速发展,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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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2009)思行初字第83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厦行终字第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公安行政处罚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厦门朝日教育培训中心,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第X号莲富大厦5H。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中心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鲁宁上海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魏海波上海磐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住所地:厦门市思明区七星路106号。
法定代表人:侯某,该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黄某,厦门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民警。
委托代理人:叶某,厦门市公安局法制处民警。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辉东;审判员:王叶萍赖华平。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郭福全;审判员:纪赐进陈穆峰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1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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