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某等诉福鼎市建设局不履行城建规划管理法定职责案
案由:
城市规划管理(规划)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福建民哲律师事务所

福建民哲律师事务所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福鼎分所

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福鼎分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0)鼎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5月0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丁贤 单位: 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本案是一起行政不作为案件。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积极实施行政行为的职责和义务,应当履行而未履行或拖延履行其法定职责的状态。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有三个:一是申请要件:行政相对人向行政主体提出实施一定行为的合法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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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2010)鼎行初字第5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履行城建规划管理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林某,男,1951年出生,汉族,住福鼎市。
原告:曾某,男,1953年生,汉族,住福鼎市。
委托代理人:庄友柱福建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林灏福建民哲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鼎市建设局,住所地:福州鼎桐城街道桐南新城。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叶怀宝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福鼎分所律师。
第三人:福鼎市医院,住所地:福鼎市桐山街道古城南路120号。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董帝亮福建建达律师事务所福鼎分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福鼎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阿文;审判员:张利群林洁
6.审结时间:2010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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