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华侨搪瓷厂诉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不履行土地调查法定职责案
案由:
行政检查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甬行终字第81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6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周红 单位: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本案案情比较简单,但当事人意见分歧较大。原因在于被告发布公告的行为,缺乏法律的明确规定。该公告的性质及法律效力问题成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所在。
1.公告在性质上应归类为行政承诺
本案系不履行法定职责类案件,该类案件中,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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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2010)甬慈行初字第8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浙甬行终字第81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履行土地调查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慈溪市华侨搪瓷厂,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庵乘镇庵余公路298号。
被告(被上诉人):慈溪市国土资源局,住所地:浙江省慈溪市浒山街道南二环线。
第三人(被上诉人):慈溪市庵东镇人民政府,住所地:浙江省兹溪市庵东镇邮电西路。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周红;人民陪审员:胡海珍孙建武。
二审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碧儿;审判员:陈信根;代理审判员:陆玉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10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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