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华夏实验学校 民办)诉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案
案由:
信息、电讯
文书类型:
裁定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0)江宁行初字第56号行政裁定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7月1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吕润进 单位: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本案较为典型地折射出对政府信息公开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司法审查涉及的问题:
1.关于对申请人与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相关性的司法审查。《条例》公布后,国务院办公厅出台《施行意见》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人申请公开与本人生产、生活、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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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定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2010)江宁行初字第56号行政裁定书。
2.案由:不履行信息公开法定职责。
3.诉讼双方
原告:南京华夏实验学校(民办)(以下简称华夏学校)。
法定代表人:陈某,该校校长。
委托代理人:高照明江苏南京行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南京市国土资源局江宁分局(以下简称国土局)。
法定代表人:段某,该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翟某,国土局干部。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吕润进;审判员:范健朱静
6.审结时间: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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