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凤凰分院不服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淄分局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淄分局

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淄分局

文书字号:
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淄行终字第89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8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刘海红 单位: 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本案为不服药监行政处罚案。同其他类行政处罚一样,根据行政处罚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的行政处罚应当具备五个条件:第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组织具备处罚主体资格和处罚管辖权;第二,符合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要求;第三,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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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2010)临行初字第7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淄行终字第89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药监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淄博市临淄区人民医院凤凰分院,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凤凰镇政府驻地。
法定代表人:李某,该院院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冰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于效蕾山东大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淄分局,住所地:淄博市临淄区管仲路181号。
法定代表人:马某,该局分局局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崔某,女,1971年出生,汉族,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淄分局工作人员,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委托代理人(二审):沙某,男,1959年出生,汉族,淄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临淄分局副局长,现住淄博市临淄区。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田晓辉;审判员:于洪美高飞。
二审法院:山东省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静;审判员:郭晓伯商利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5月28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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