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期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不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监管措施案
案由:
证券托管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江苏期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书字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行终字第30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4月2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朱海宏 单位: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该案是证监会首次针对已经停业的期货公司作出注销经营许可证的决定所引发的案件,该案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江苏期望公司的停业是否属于具有正当理由;证监会作出的注销告知书是否属于行政处罚行为。
1.关于期望公司的停业是否具有正当...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9)一中行初字第1349号行政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0)高行终字第30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证券监管措施。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江苏期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南京市长江路99号长江贸易大楼20层。
法定代表人:朱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徐某,男,1959年出生,汉族,江苏期望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董事,住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住所地: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
法定代表人:尚某,该委员会主席。
委托代理人:王某,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
委托代理人:牟某,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干部。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强刚华;代理审判员:司品华;人民陪审员:刘颖杰。
二审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辛尚民;审判员:郭宜;代理审判员:朱海宏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09年11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4月21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