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五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行政处罚案
案由:
行政处罚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青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4月1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玉兰 单位: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案情复杂,历时较长。对于被诉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程序及法律适用问题,原告都提出了异议。尤其是对两个鉴别报告的合法性及鉴别机构的鉴定人员资格问题,原、被告双方的分歧格外突出。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固研所与深检局均是国家指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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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青行初字第13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海关行政处罚。
3.诉讼双方
原告:青岛五龙橡塑制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平度市南村镇后斜子村。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鄂长青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庞瑜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黄岛海关,住所地:青岛开发区长江中路192号。
法定代表人:陶某,该海关关长。
委托代理人:曲某,黄岛海关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李某,黄岛海关工作人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蒋金龙;代理审判员:林桦李玉兰
6.审结时间:2010年4月12日(经院长批准依法中止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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