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榜园社区业主委员会不服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办事处撤销决定案
案由:
行政撤销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行初字第90号行政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1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杨帆 单位: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正如判决书所论,本案的焦点问题是金榜园小区的议事规则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围绕此问题,几个相关的法律问题颇值讨论。
1.备案行为的性质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委员会以及业主大会议事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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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2011)昌行初字第90号行政判决书。
2.案由:不服撤销决定。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办事处金榜园社区业主委员会,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金榜园小区物业服务楼二层。
法定代表人:徐某,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于启波北京市丰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地区办事处,住所地: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东大街199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该办事处主任。
委托代理人:李文艳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叶某,北京市易和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于亮;人民陪审员:李德成周海燕
6.审结时间:2010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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