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某等诉中国农业银行忻州分行迎新支行借贷案 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的认定及处理
案由:
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晋民终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6月29日
法官解说
法官: 赵斌 单位: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本案涉及的是以存款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的认定和处理。
1.如何区分一般存单纠纷案件和以存单为表现形式的借贷纠纷案件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存单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所谓一般存单纠纷案件,是指当事人以存单或进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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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忻中民初字第00032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晋民终字第102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借贷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杜某,女,汉族,住山西省清徐县。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建毅山西龙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上诉人):张某,男,汉族,住山西省清徐县。
委托代理人(一审):张建毅山西龙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刘大军山西元升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肖某,男,汉族,太原市委办公厅干部。
被告(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忻州分行迎新支行(以下简称迎新支行),住所地:忻州市七一南路35号。
负责人:孙某,该支行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关志清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马海明山西鼎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爱萍;审判员:张剑平田青苗。
二审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德荣;审判员:赵斌张丽雅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3月3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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