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闲马汽车修理厂诉泸县开元粮食有限责任公司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案 未经授权的企业不具有出卖国有资产的权利
案由:
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泸县天兴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泸民终字第628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方娟 单位: 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
本案表面上是优先购买权争议,而实际上是争议上级政府单方要求将其管理的国有资产转让给下级政府是否构成买卖关系,属于新类型案件。在现实中,类似本案这样上级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上下级政府之间调整配置国有资产的情形时常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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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2010)泸民初字第1578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泸民终字第628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泸州闲马汽车修理厂,住所地:泸县玄滩镇街村。
投资人:易某,该厂厂长。
被告(被上诉人):泸县开元粮食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泸县福集镇。
法定代表人:胡某,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龙良平,泸县天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方娟。
二审法院: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玉红;审判员:王志红;代理审判员:李春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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