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冶全泰(北京)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诉丛某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案 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之侵权行为认定
案由:
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终字第10249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8月27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建新 单位: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本案为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损害公司利益的典型案例。本案例具有实践意义的内容主要包括如下几点:(1)公司高管违反忠实义务之侵权行为认定;(2)损失赔偿确定之标准认定;(3)其他法人与公司高管共同侵权行为之认定。
首先,在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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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3189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终字第10249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冶全泰(北京)工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泰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68号(吉安大厦B座401号)。
法定代表人:任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高丛松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文栋北京市东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丛某,男,汉族,中冶京泰(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张海琴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德栋北京市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中冶京泰(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泰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群园。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张某,男,汉族,京泰公司总经理,住北京市丰台区。
委托代理人:张海琴北京市诚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苏德栋北京市世联新纪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范君;代理审判员:刘洋江锦莲。
二审法院: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明华;代理审判员:邹明宁刘景蕙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1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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