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轻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诉北京世纪富原燃料电池有限公司等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异议案 监理费不能作为建设工程款的一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案由:
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初字第3323号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07月2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阴虹 单位: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监理费能否作为建设工程款的一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承包人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上述立法的宗旨,一方面在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另一方面,优先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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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10)一中民初字第3323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监理费分配方案异议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北京轻环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轻环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团结湖北三条农机局办公楼3层。
法定代表人:张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邓警护北京市君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包钢北京市君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世纪富原燃料电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富原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成街15号。
法定代表人:钟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北京富原先锋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原先锋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运成街15号。
法定代表人:边某,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北京中关村科技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关村担保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法定代表人:张某1,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田某,汉族,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晓东北京市尚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聚峰制冷设备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峰公司),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范庄村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阴虹;代理审判员:魏应杰王丽晶
6.审结时间:2010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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