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某诉中国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侵犯发明专利权案 方法发明专利
案由:
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90书民事判决书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2010年12月1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龚麒天 单位: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在与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相同或者相近种类产品上,采用与授权外观设计相同或者近似的外观设计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被诉侵权设计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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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穗中法民三初字第197号民事判决书。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粤高法民三终字第490书民事判决书。
2.案由: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袁某,男,汉族,住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
委托代理人(一审):梁某,浙江杭州金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专利代理人。
被告(被上诉人):中国中铁隧道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洛阳市西工区陵园东路3号。
法定代表人:郭某,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程某,该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宫波广东知明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郑志柱;审判员:龚麒天;代理审判员:丁丽。
二审法院: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奇志;代理审判员:高静李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2010年9月6日。
二审审结时间:201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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