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诉金某信用卡案 银联卡特约商户审查义务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文书类型:
判决书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浙江省浙甬律师事务所

宁波市鄞州邱隘金凤珠宝店

宁波市恒欣法律服务所

文书字号: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9)甬鄞商初字第2645号民事判决书
审结日期:
2010年01月0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金首 单位: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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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2009)甬鄞商初字第2645号民事判决书。
2.案由:信用卡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蔡某,男,汉族,住宁波市鄞州区。
委托代理人:唐赛光浙江省浙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金某,男,汉族,宁波市鄞州邱隘金凤珠宝店业主。
委托代理人:金标,宁波市恒欣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金首。
6.审结时间:201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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