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虚报注册资本案
案由:
虚报注册资本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原系上海华臣进出口有限公司

上海市高桥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8)浦刑初字第10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03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石耀辉 单位:
本案对余某以虚报注册资本罪定罪处罚是正确的。
虚报注册资本罪,是指行为人申请公司登记时,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用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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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8)浦刑初字第1034号。
2.案由:余某虚报注册资本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宗德钧。
被告人:余某,男,30岁,汉族,浙江省天台县人,原系上海华臣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1998年5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辩护人:陈邦理、陈惠琳,上海市高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美玲;代理审判员:李俊英石耀辉
6.审结时间:1998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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