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某等合同诈骗案
案由:
合同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乡

江苏省连云港市维尔利律师事务所

射阳县体育新村

江苏省盐城市新天地律师事务所

射阳县合德镇

江苏省盐城市三合律师事务所

射阳县合德镇黄海新村

江苏省连云港市天正律师事务所

射阳县合兴乡正塘村五组

江苏省连云港港城律师事务所

盐城市城区新兴镇庚金村四组

江苏省连云港市维尔利律师事务所

阜宁县硕集镇周桥村三组

江苏省连云港市永信律师事务所

盐城市城区新兴镇前营村四组

阜宁县硕集镇周桥村

江苏省连云港威达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连刑二终字第4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9月0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傅丙刚 单位:
本案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一审和二审均没有异议,但在审理过程中,对本案的主体及定性存在分歧。
1.就主体的确定存在两种不同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本案系单位犯罪,应追究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刑事责任。理由是:(1)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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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1998)海刑初字第32号。
二审裁定书: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连刑二终字第43号。
2.案由:卞某等合同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毛国勇,代理检察员李利。
被告人(上诉人):卞某,男,55岁,汉族,江苏省连云港市人,系连云港市海州区新坝乡农民。
一审辩护人:蒋思学江苏省连云港市维尔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王某1,男,39岁,汉族,江苏省射阳县人,系射阳县无业人员。
一审辩护人:陈永奎江苏省盐城市新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李某,男,41岁,汉族,江苏省射阳县人,系射阳县无业人员。
一审辩护人:薛山江苏省盐城市三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2,男,41岁,汉族,江苏省射阳县人,系射阳县合德镇黄海新村无业人员。
一审辩护人:方美军、方东林,江苏省连云港市天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姜某,化名江标,男,40岁,汉族,江苏省射阳县人,系射阳县合兴乡正塘村五组农民。
一审辩护人:甲建林、张辉,江苏省连云港港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孙某,化名孙锋,男,59岁,汉族,江苏省盐城市人,系盐城市城区新兴镇农民。
一审辩护人:吕宏伟江苏省连云港市维尔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1,化名朱某1,男,22岁,汉族,江苏省阜宁县人,系阜宁县农民。
一审辩护人:王光灿、刘柱文,江苏省连云港市永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吴某,男,62岁,汉族,江苏省盐城市人,系盐城市城区新兴镇农民。
被告人(上诉人):周某2,化名李某1,男,39岁,汉族,江苏省阜宁县人,系阜宁县农民。
一审辩护人:李进洲江苏省连云港威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列被告人于1997年11月6日因本案被逮捕。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傅丙刚;审判员:秦立刚;代理审判员:张华来。
二审法院: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宫树桢;审判员:于军伟;代理审判员:李永刚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6月26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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