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案由:
故意伤害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沾益县汽车总站

珠江源律师事务所

沾益县毛纺厂

天志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曲刑终字第11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9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唐志 单位:
黄某2故意伤害案是故意伤害类案中案情错综复杂的一个特别案例。本案有两大疑难问题。
1.本案发生在夜深人静时,被害人死亡,没有被害人的陈述这一证据与其他证据印证,也没有目击案件发生全过程的证人,这就形成了本案的第一个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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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院(1998)沾刑初字第36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曲刑终字第119号。
2.案由:黄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张全昆、朱志宇。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杨某,女,76岁,汉族,文盲,沾益县汽车总站退休职工,昆明市人,系死者黄某1之母。
一审委托代理人:袁剑、袁亚东,珠江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黄某2,女,1966年12月2日出生,彝族,初中文化,沾益县毛纺厂工人,云南省砚山县人。1998年5月15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陈德武、朱家启,天志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沾益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马德州;审判员:孙鹏德;代理审判员:张琼。
二审法院: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明强;审判员:王仕华;代理审判员:谭建明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1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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