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等强奸案
案由:
强奸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8)桂刑核字第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4月0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蒙加兰 单位:
本案是一起罕见的利用封建迷信手段实施强奸妇女的犯罪案件。本案有两个特点:
1.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极坏。陈某、黄某、黄某1编造谎言宣传封建迷信思想,对愚昧无知的群众进行迷惑、恐吓,从而骗钱、骗吃、骗喝,甚至实施强奸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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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7)柳地刑初字114号。
二审裁定书: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1998)桂刑核字第3号。
2.案由:陈某等强奸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柳州分院,代理检察员李宏。
被告人(上诉人):陈某,男,1945年7月2日出生,汉族,广西武宣县人,农民。1997年4月3日因本案被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
辩护人:罗天主来宾县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黄某,男,1952年9月13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广西来宾县人,农民。1997年4月3日因本案被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1,男,1950年6月15日出生,壮族,广西来宾县人,农民。1997年4月3日因本案被拘留,同年5月16日被逮捕。
被告人黄某、黄某1没有委托辩护人,自己行使辩护权。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覃远程;代理审判员:杨德勇林荣奎。
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起安;审判员:莫文喜;代理审判员:权彤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1月1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4月2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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