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某等诈骗案
案由:
集资诈骗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甘肃省华宇律师事务所

新民镇树新村

酒泉长治律师事务所

捕前任酒泉高新农科开发中心办公室

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

酒泉高新农科开发中心

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

酒泉地区科技处

兰州正大律师事务所

酒泉市怀茂乡

酒泉竭诚律师事务所

金塔县科技局

嘉峪关人合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甘刑终字第30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1月12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陈百谦 单位:
本案是一起酒泉及甘肃各界人士十分关注的假种子坑农、害农的特大诈骗案。侦查、起诉、审判中形成卷宗共78本,曾被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曝光。检察机关对本案七被告人分别指控犯诈骗罪、玩忽职守罪、包庇罪;除刘某外,其余被告人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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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裁判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甘肃省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8)酒中刑初字第09号。
二审裁定书: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甘刑终字第308号。
2.案由:赵某等诈骗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甘肃省人民检察院酒泉分院,检察员杨阴楷、于永德、白俊,代理检察员张兵。
被告人(上诉人):赵某,化名惠某,男,汉族,1952年2月19日出生,山西省平遥县人,个体经营户。1976年因诈骗罪被徽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1981年刑满释放。1997年1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雷鸣、贾恭温,甘肃省华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卢某,男,汉族,1951年3月27日出生,四川省垫江县人,系该县新民镇树新村农民,捕前任酒泉高新农科开发中心会计。1997年3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张诚铭酒泉长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男,汉族,1956年12月3日出生,甘肃省兰州市人,工人,捕前任酒泉高新农科开发中心办公室主任。1997年3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殷三成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某1,女,汉族,1975年9月24日出生,甘肃省金塔县人,捕前任酒泉高新农科开发中心仓库保管。1997年3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田顺舟酒泉阳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上诉人):乔某,男,汉族,1941年11月15日出生,甘肃省陇西县人,捕前任酒泉地区科技处处长。1997年3月7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王亦农兰州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
刘树人,酒泉长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某,男,汉族,1953年4月15日出生,甘肃省酒泉市人,捕前任酒泉市怀茂乡党委书记。1997年3月31日因本案被逮捕。
一审辩护人:周晓钰酒泉竭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陶某,男,汉族,1951年10月27日出生,甘肃省金塔县人,捕前任金塔县科技局局长。1997年9月5日因本案被取保候审。
一审辩护人:赵文洲嘉峪关人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甘肃省酒泉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有林;审判员:常生辉;代理审判员:黄玉杰。
二审法院: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时文辉;审判员:康榆生林国荣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6月21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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