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某盗伐林木案
案由:
盗伐林木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1998)德林刑初字第10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7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千钟 单位:
1.苏某的行为符合盗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不能以滥伐林木罪定罪。
以什么为标准划分盗伐林木罪与滥伐林木罪的界限,事关此罪与彼罪。过去普遍认为,划分盗伐与滥伐的界限,以是否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取得采伐许可证为标准。未经行政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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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1998)德林刑初字第103号。
2.案由:苏某盗伐林木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员林东升。
被告人:苏某,男,44岁,农民,福建省德化县人。1998年4月10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1998年4月21日被逮捕。
辩护人:苏佳舜福建省泉州戴云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成良;代理审判员:陈千钟陈文东
6.审结时间:199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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