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某滥用职权案
案由:
滥用职权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瓦房店市西杨乡

辽宁省大连万正律师事务所

文书字号: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1998)瓦刑初字第34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1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德和 单位:
滥用职权罪,是刑法修订后从玩忽职守罪细化出的新的罪名。由于司法实践中此类案件发生率较低,相关的理论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因此本案在处理过程中产生了一些意见分歧。其中,最主要的争议是关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这一问题。一种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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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1998)瓦刑初字第349号。
2.案由:付某滥用职权案。
3.诉讼双方
公诉机关: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王波。
被告人:付某,男,1945年1月8日出生,汉族,辽宁省瓦房店市人,原系瓦房店市西杨乡司法助理,捕前住瓦房店市西杨乡西杨村。1998年8月17日因本案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24日被逮捕。
辩护人:张维弟辽宁省大连万正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德和,人民陪审员:邓少明张俊萍
6.审结时间:1998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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