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诉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商业(集团)建设公司等房产买卖案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1997)龙下民初字第2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1月2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晓霞 单位:
本案属于较特殊的房屋买卖纠纷,其争议焦点是当前房地产市场中一个较为突出而在房地产审判中尚未普遍表现出来的问题,即由于房地产开发商、出售商在开发、销售房地产过程中,由于欠缺房地产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法定条件,如有关地价款、契税...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1997)龙下民初字第27号。
2.案由:房屋买卖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陈某,男,1960年8月17日出生,汉族。
诉讼代理人:陈胜忠汕头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经济特区对外商业(集团)建设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方扬,该公司职员。
诉讼代理人:郑涌锷汕头市龙湖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汕头经济特区春湖企业发展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某,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人员:审判长:郑新强;审判员:陈舜川纪维忠
6.审结时间:1998年11月25日。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