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房昆明民安物业管理公司诉荣华城海鲜餐厅等房屋案
案由:
质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友元律师事务所

云南省烟草公司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1998)盘初房字第13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8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蒋继红 单位:
这是一起新类型的因房屋相邻引起的侵权案件,即由于侵权人的过错行为导致管理者无法行使其管理权。该案争论的焦点在于被告搭建临时建筑所占用的土地是否属于原告管理的规划公共绿化地,原告是否有权提起诉讼。
本案中,原告作为物业管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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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1998)盘初房字第130号。
2.案由:房屋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房昆明民安物业管理公司。
法定代表人:颜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张某,该公司干部。
诉讼代理人:谢明斌友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荣华城海鲜餐厅。
法定代表人:吴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吴某,云南省烟草公司职工。
被告:昆明电脑公司研究所。
法定代表人:梁某,所长。
诉讼代理人:黄某,该所职工。
诉讼代理人:邓永宁,该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员:审判员:蒋继红
6.审结时间:199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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