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金牛蜀星典当拍卖商行诉钟某等抵押借款案
案由:
抵押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成民终字第54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01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敏 单位:
1.处理本案的关键,在于弄清房屋抵押与房屋典当的法律特征的区别
(1)当事人双方设立房屋抵押和设立房屋典当关系的目的不同。设立房屋抵押,主要是为了以房产作抵押物来保证债务的履行;而设立房屋典当的目的,从出典人的角度来说是为...
展开

(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1997)金民初字第1703号。
二审判决书: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成民终字第541号。
2.案由:抵押借款。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成都金牛蜀星典当拍卖商行。
被告(被上诉人):钟某,男,71岁,无业。
第三人(上诉人):李某。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官犍;代理审判员:杨实伍春林。
二审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邹天福;审判员:陆永华;代理审判员:银华东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

相关案例推荐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人人网 腾讯微博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