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南方航空旅游公司诉海南玉龙旅行社等机票销售代理合同案
案由:
保险代理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海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法规处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海中法民终字第22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1月3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郑忠东 单位:
本案虽系机票销售代理合同纠纷,但因本案涉及到多个性质截然不同的法律问题,故其应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借鉴意义。
归纳起来,本案争议的焦点主要有以下四点。
1.工贸公司实际投入玉龙旅行社的注册资金是多少
虽然玉龙旅行社的注册资金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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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7)新民初字第360号。
二审判决书: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海中法民终字第224号。
2.案由:机票销售代理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海南南方航空旅游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曹某,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干部。
诉讼代理人(一审):冯仁强海口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黄某,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干部。
被告:海南玉龙旅行社。
被告:海南玉龙工贸实业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1,总经理。
被告(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直属海府支行。
法定代表人:王某,行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石某,女,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法规处干部。
诉讼代理人(一审):王某1,男,该行业务员。
被告:海南中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沈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一审):江某,该所部门经理。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韦庆忠;审判员:黄健雄;代理审判员:郑忠东。
二审法院: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承国;审判员:杨兹凤;代理审判员:胡曙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6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30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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