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诉广州金融电子化公司技术开发合同案
案由:
技术培训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厦知初字第1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6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灵石 单位:
本案涉及的技术合同是合作开发合同还是委托开发合同,是否存在风险责任还是违约责任问题及由谁承担责任,合同如何处理。
1.本案合同应确认为技术委托开发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合同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委托开发合同是指当事人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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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厦知初字第13号。
2.案由:技术开发合同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保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负责人:黄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施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郭小东厦门天翼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金融电子化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某,总经理。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灵石;代理审判员:王小兰林琼弘
6.审结时间:199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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