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诉海口保税区劲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等返还不当得利案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8)新民初字第17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6月1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韩若超 单位:
1.被告海口保税区劲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和第三人海口保税区高海工贸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不当得利行为
所谓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根据而获得利益、致人受损失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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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1998)新民初字第178号。
2.案由:返还不当得利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
法定代表人:李某,行长。
诉讼代理人:吕某,该行营业部经理。
诉讼代理人:付某,该行营业部副经理。
被告:海口保税区劲海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原住海口市保税区办公厅B区20甲单元,现下落不明。
法定代表人:马某,经理。
第三人:海口保税区高海工贸有限公司。原住海口市保税区办公厅B区20甲单元,现下落不明。。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海南省海口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城飞;审判员:韦庆忠;代理审判员:黎涛
6.审结时间:199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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