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诉珠海市邮电局报刊投递案
案由:
串通投标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文书字号:
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珠民终字第21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1月24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陈志伟 单位:
1.该案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管辖范围
珠海市邮电局(注:现邮政电信已分家,为珠海市邮政局和珠海市电信局)具有双重职能,在邮政、电信管理方面,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授权,它具有国家行政主体的职能,具有行政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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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1998)珠香民初字第619号。
二审判决书: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珠民终字第210号。
2.案由:报刊投递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吴某,男,1965年11月26日出生,珠海市公安局干部。
被告:珠海市邮电局。
法定代表人:高某,局长。
诉讼代理人:李某,该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史晓捷珠海市国际商务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志伟;审判员:龚心愿;代理审判员:黄红英。
二审法院: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陈鉴明;审判员:林洁;代理审判员:刘泉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6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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