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舒兰市星城街道办事处诉吉林省舒兰矿务局多种经营总公司赔偿案
案由: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吉民终字第99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0月16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冯彦彬 单位:
本案涉及到未出师学徒履行职务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未出师学徒履行职务过程中发生的侵权赔偿责任,不同于一般的侵权赔偿责任,其性质是一种转承民事责任。转承责任亦称替代责任,是指责任人为他人的行为致人损害时承担民事责任。未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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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吉民初字第74号。
二审判决书: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吉民终字第99号。
2.案由:损害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舒兰市星城街道办事处。
法定代表人:奚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邱忠民,该街道法律服务所所长。
诉讼代理人:狄某,该街道退休干部。
被告(上诉人):舒兰矿务局多种经营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左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孙国良吉林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孟昭惠吉林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段绪德;审判员:王壮刘显成。
二审法院: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贾晓艺;代理审判员:武晓峰;代理审判员:吴玫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4月2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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