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诉新野县邮电局邮政赔偿案
案由:
退伙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1998)新王民初字第0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5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齐清风 单位:
本案是一起邮政赔偿纠纷,在本县属典型案例。在本案的处理过程中,有三点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1.确定本案的权利人
首先,在王某妻妹陈玉敏与邮电局间存在寄送合同关系,有三方当事人。对于邮电局而言,属于对寄送业务的承揽。陈作为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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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1998)新王民初字第032号。
2.案由: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王某,男,35岁,汉族,农民。
诉讼代理人:文某,工人。
被告:新野县邮电局。
法定代表人:王某1,局长。
诉讼代理人:赵某,该局储汇股股长。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齐清风;代理审判员:吴军杨波
6.审结时间:1998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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