硋窑村委会诉白洋村民小组妨碍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侵权案
案由:
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屏南县人民政府

福建省屏南县第一中学

文书字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闽民终字第3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6月08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彭建平 单位:
侵权纠纷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是十分常见的,其侵权行为往往是以侵害物体为对象,但本案却与众不同,它是以妨碍林木所有权人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为为侵害对象,这种判例是不多见的。这种侵权形式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对于凡是行使所有权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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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97)宁中法林民初字第02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1998)闽民终字第34号。
2.案由:妨碍申领林木采伐许可证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屏南县寿山乡硋窑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高某,主任。
诉讼代理人:高某,该村村民。
诉讼代理人:张某,屏南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干部。
被告(上诉人):屏南县寿乡太保行政村白洋村村民小组。
诉讼代表人:林某,该村村民。
诉讼代表人:陈某,该村村民。
诉讼代表人:谢某,福建省屏南县第一中学教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宁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彭建平;审判员:陈声钱;代理审判员:彭祖斌。
二审法院: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潘希;审判员:黄培坤;代理审判员:潘萍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1月5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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