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诉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股东权益案
案由:
股东出资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一中民终字第2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5月25日
法官解说
法官: 刘云霞 单位:
1.本案是一起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状告公司侵权的新类型案件。在现实生活中,股东特别是小股东利益受到侵犯的事件时有发生,如何加强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亦是各国公司法所面临的共同课题。从某种程度上讲,对股东权益保护的广度和深度亦是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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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1996)浦民初字第5940号。
二审判决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98)沪一中民终字第282号。
2.案由:侵犯股东权益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张某,男,1962年11月26日生,汉族,上海申华客运公司工作。
诉讼代理人(一审):万恩标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吴海龙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王文庆上海市华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瞿建国,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张国飞上海市国飞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汤某,该公司法律室主任。
第三人:李某,男,1953年12月23日,汉族,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诉讼代理人(一审):李宁一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审):周秀萍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陈翠银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马某,男,1940年5月10日生,汉族,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诉讼代理人(一审):李宁一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周秀萍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莫某,男,1947年2月22日生,汉族,上海申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诉讼代理人(一审):周秀萍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一、二审):李宁一上海市第七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桂惠国;审判员:陈惠珍;代理审判员:蔡瑜。
二审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陆荷花;代理审判员:陶永信李平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7年12月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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