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某诉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赔偿案
案由:
退伙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代理律所:

黑龙江省粮食厅贸易部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

文书字号: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哈民一终字第1068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0月08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志兵 单位:
股票市场形成时间还不算很长,由股票问题出现的纠纷虽不多见,但在全国范围内也时有发生,如何应用法律、法规解决问题,应该引起各方面的重视。
该案是一起典型的侵权案件。判断一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需要从侵权行为构成的四个要件加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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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调解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1998)外民初字第1813号。
二审调解书: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哈民一终字第1068号。
2.案由:赔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高某,男,26岁,汉族,黑龙江省大庆市人,黑龙江省粮食厅贸易部副经理。
诉讼代理人:赵菊红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黑龙江分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哈尔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史某,该公司股票营业部经理。
委托代理人:罗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宋雪梅;代理审判员:张红宇周晓宇。
二审法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建华;审判员:李胜凯;代理审判员:张昭富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7月29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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