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中山青年面包厂诉贵州都市报社侵害名誉权案
案由:
名誉权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筑民一终字第204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5月03日
法官解说
法官: 施挥法 单位:
这是一个被报道单位状告报社侵犯名誉权的案件。多年来,新闻报道侵害名誉权纠纷,在法院所受理的名誉权纠纷中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而其中有部分案件,原告仅因为基本事实属实的报道中有个别词句欠准确,即状告报社侵犯名誉权,这肯定是得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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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1997)云民初字第467号。
二审判决书: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筑民一终字第204号。
2.案由:侵害名誉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贵阳市中山青年面包厂。
法定代表人:何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一审):刘崇贵卡先加合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申马季沈忱公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贵州都市报社。
法定代表人:彭某,副总编辑。
诉讼代理人(一审):靖某,该报社记者。
诉讼代理人(二审):程朝华程朝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步某,该报社记者。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宁建军;审判员:余兰王光国。
二审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孙贵丽;代理审判员:陈红肖军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3月18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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