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诉中信宁波进出口公司等商标侵权案
案由:
商标权权属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宁知初字第8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8月11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於小璞 单位:
本案是一起商标侵权案件,正确处理本案应注意以下四个问题:
1.审查本案所涉及的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
我国对商标权取得采用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企业应当及时办理商标注册申请,以取得商标专用权,获得国家法律保护。经查,本案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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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宁知初字第82号。
2.案由:商标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上海轻工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原为中国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上海市分公司、上海市轻工业品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轻工公司)。
法定代表人:万某,董事长。
诉讼代理人:彭晓岑上海市第三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邬某,该公司职员。
被告:中信宁波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应建华天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徐某,该公司业务员。
被告:扬州荣光电池总厂(以下简荣光厂)。
法定代表人:邵某,厂长。
诉讼代理人:古成荣扬州琼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焦某,该厂职员。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於小璞;审判员:聂培霜;代理审判员:姚兵兵
6.审结时间:1998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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