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核辐射技术研究中心诉李某等非专利技术侵权案
案由: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昆民终字第877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29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蔺以丹 单位:
本案涉及到非专利技术保护的问题。非专利技术成果,即未公开的技术信息,它是指在产品的生产和制造过程中的技术诀窍,只要这种信息,技术知识、经验、生产工艺是未公开的,能给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且已采取了保密措施,均属于非专利技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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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1998)五法北民初字第197号。
二审判决书: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昆民终字第877号。
2.案由:非专利技术侵权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云南核辐射技术研究中心。
法定代理人:石某,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李某,该中心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一审):刘松林云南经济律师事务所律师。
诉讼代理人(二审):褚建民海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李某,男,48岁,汉族,昆明市人。
被告(上诉人):代某,女,46岁,汉族,四川省人,系被告李某之妻。
被告(上诉人):昆明伊尔康科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王燕斌霄玮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学才;代理审判员:申武付锡勇。
二审法院: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王向红;审判员:曾庆娟;代理审判员:蔺以丹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8月4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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