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云浮市建筑工程公司诉黄某退还住房案
案由:
退伙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云中法民初字第1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0年10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罗晓红 单位:
近年来,大多数企业实行了房改,分别与职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约定职工服务一定年限,然后以优惠价格将房屋出售给职工。某些职工在企业服务未达年限,即由于各种原因离开企业,于是便引发了企业与职工之间退还住房纠纷。对于此类案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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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云中法民初字第16号。
2.案由:退还住房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广东省云浮市建筑工程公司。
法定代表人:穆某,经理。
诉讼代理人:谭某,该公司工会主席。
诉讼代理人:何伙云浮市云城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黄某,男,1950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云浮市云城区人,云浮市南洋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诉讼代理人:徐杰兴廖笔锋云安县金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云浮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海燕;审判员:黄小华黄海生
6.审结时间:1990年10月20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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