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某诉文某1房屋遗赠案
案由:
遗赠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一审
代理律所:

惠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

文书字号:
广东省惠阳市人民法院(1998)惠阳民初字第132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1月06日
法官解说
法官: 钟东华 单位:
这是一个因财产遗赠而产生的房屋遗赠纠纷案件,结合本案的特点,试作如下分析:
1.遗嘱的真实性。本案中,遗嘱人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Philadelphia县公证机关并由公证人L公证立下一份公证遗嘱;宾夕法尼亚州政府办公室秘书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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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广东省惠阳市人民法院(1998)惠阳民初字第132号。
2.案由:房屋遗赠纠纷。
3.诉讼双方
原告:文某,英文名Wen Liben,男,1973年8月出生,美国人(原籍中国广东省惠阳市)。
诉讼代理人:钱某,惠阳市人民政府法制局干部。
诉讼代理人:文某2,惠阳市人。
被告:文某1,男,1951年2月出生,汉族,香港人(原籍广东省惠阳市)。
第三人:文某3,男,1947年8月出生,汉族,原籍广东省惠阳市。
诉讼代理人:文某4,惠阳市人,个体户,住惠阳市淡水镇鹅之塘。
第三人:文某5,男,1955年8月出生,原籍广东省惠阳市,香港居民。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广东省惠阳市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黄金明;审判员:范咏竹;代理审判员:钟东华
6.审结时间:199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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