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巷东农村信用合作社诉同安东宏纺织工艺厂等借款合同案 合同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厦经终字第400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05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孙仲 单位:
本案关键在于上诉人厦门市巷东农村信用合作社与许某1之间是否存在借新还旧的借款关系、借新还旧的借款合同效力如何以及借新还旧借款合同中担保人的责任承担问题。
借新还旧的定义,金融界与司法界日前均无明确的说法。顾名思义,就是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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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1998)同经初字第188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厦经终字第400号。
2.案由:借款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上诉人):厦门市巷东农村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李某,主任。
委托代理人(一审):王某,农金员。
委托代理人(一审):黄某,信贷员。
委托代理人(二审):许永耐厦门天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诉人):同安县东宏纺织工艺厂。
法定代表人:许某,厂长。
委托代理人(一审):卢少墩厦门三川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胜强、卢素芬,厦门宏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许某1。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独任审判:审判员许建设。
二审法院: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东生;审判员陈锦清周汉聪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8年10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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