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攸县支行诉攸县汽贸中心等借款合同案 改制逃债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法院:
审理程序:
一审
文书字号:
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1998)攸经初字第121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05月22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铁建 单位:
这是一起企业借改制逃债的案例。被告汽贸中心借改制之机,实行母体分裂,但只分资产不分债务,将原有资产分光吃净,债务无人承担,采取所谓的“金蝉脱壳”成立新的法人实体。原告与汽贸中心签约后,汽贸中心的有效资产是原告实现债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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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1998)攸经初字第121号。
2.案由:借款合同案。
3.诉讼双方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攸县支行。
负责人:贺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周某,行长助理。
委托代理人:刘凯平湖南求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攸县汽车贸易中心(下称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池某,经理。
被告:攸县昌华物资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下称昌华公司)。
法定代表人:谢某,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张友顺湖南华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一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审判机关:湖南省攸县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刘利平;审判员李铁建陈建辉
6.审结时间:1998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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