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财政证券公司诉广州市荔湾信托投资公司等委托贷款担保合同案 委托贷款担保
文书字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7)经终字第196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1月14日
法官解说
法官: 王立 单位: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和营业部三方出具的三份委托放款协议的真实性问题。对于委托放款协议真实性的认定,直接决定了营业部应否承担担保责任。在本案二审过程中,由于营业部出具了一份委托放款协议,该协议与证券公司提供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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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1996)苏经初字第69号
二审判决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1997)经终字第196号。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南京财政证券公司(以下简称证券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文聿奎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钱世云江苏苏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被上诉人):广州市荔湾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
法定代表人:高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傅军强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唐小明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上诉人):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武汉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营业部)。
一审法定代表人:胡某,主任。
二审法定代表人:郑某,经理。
委托代理人(一审):纪诚信武汉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一审):谢幼平武汉正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广新,该营业部副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刘某,平安证券公司法律顾问。
第三人:武汉中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集团)。
法定代表人:李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周某,该公司副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魏某,该公司法律顾问。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赵培元;代理审判员:唐军王专。
二审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李天顺;审判员:臧玉荣;代理审判员:吴庆宝
6.审结时间
一审审结时间:1996年12月20日。
二审审结时间:1998年11月14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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