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市鲤城支行诉福建省天友贸易公司借款合同担保案 外汇贷款担保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文书类型:
其他
审理程序:
二审
文书字号:
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泉经终字第223号
审理法官:
审结日期:
1998年12月20日
代理律师:
法官解说
法官: 李小兴 单位:
本案是一起为外汇贷款担保的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案。关键应解决好下列三个问题:
1.新丰龙公司的贷款资格及天友公司的担保能力问题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贷款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使用外汇贷款主要支持为生产出口创汇产品而必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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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首部

1.判决书字号
一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1997)鲤经初字第413号。
二审判决书: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998)泉经终字第223号。
2.案由:借款合同担保案。
3.诉讼双方
原告(被上诉人):中国农业银行泉州市鲤城支行(下称鲤城农行)。
代表人:黄某,行长。
委托代理人(一、二审):康某,该行信贷员。
被告:泉州新丰龙天然果浆有限公司(下称新丰龙公司)。
法定代表人:洪某,董事长。
被告(上诉人):福建省天友贸易公司(下称天友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某,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二审):陈伟煌泉州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二审):高聪颖泉州竞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4.审级:二审。
5.审判机关和审判组织
一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苏国平;审判员黄卓辉张德福。
二审法院:福建省泉州市中级民法院。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洪生;审判员;李小兴;代理审判员:许良才
6.审结时间
一审结案时间:1997年12月20日。
二审结案时间:1998年12月20日(依法延长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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